公告板政策- Bulletin Board Policy

圖書館內提供佈告欄,目的是向公眾告知下列事項: 

  1. 本館主辦的活動和節目。圖書館公告可優先使用佈告欄空間。 
  2. 屋崙 (奧克蘭市政府和其他政府單位的張貼材料。 
  3. 公民性、文化性、資訊性或休閒娛樂性的活動和節目資訊;這些活動和節目需在屋崙 (奧克蘭市的服務地區內舉辦,且應由社區組織、非營利組織或鄰里團體主辦。

流程: 

4.首先必須向負責主管或工作人員提交所有要張貼在圖書館佈告欄上的實體文件,以供批准。未經批准即張貼的文件將被移除。 

5. 批准與否將根據本文所述的圖書館政策和可用空間來決定。 

6. 本館將盡全力在文件提交後 48 小時內決定是否批准。 

7. 經批准的文件將註明日期,最多可張貼 30 天。

排除事項: 

以下文件/類型將不准使用佈告欄: 

8. 具特定黨派性質,且促請民眾投票支持或反對一個候選人或議題的政治競選活動材料。 

9. 專為個人或商業的獲利或收益所設計的張貼材料。 

10. 為特定宗教派別或相關團體/個人宣教的張貼材料。 

11. 內容包含對團體或個人的受保護身分(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懷孕、婚姻狀態、年齡、原國籍/祖籍、身體和/或心理障礙、病況、性取向、性別認同、現役或退伍軍人身分,或其他任何受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保護的身分)加以歧視或騷擾,或以任何方式宣揚此類歧視的張貼材料。 

12. 未註明日期的材料。 

若團體或個人有意對本館拒絕張貼文件的決定提出上訴,可以向圖書館總館長 (Director of Library Services) 提交書面上訴;圖書館總館長的決定將是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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