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發展政策
前言
目的
本文件說明本圖書館館藏的目的及性質,並為圖書館職員發展及維護館藏提供指引和方向。館藏發展政策將由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 (OPL) 館藏管理館員及圖書館管理部在需要時重新評估及修訂。
使命聲明與目標
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的使命宣言是:「你的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為所有人賦權加能,讓人人去探索、聯繫和成長起來。」
為了達成這項使命,本館揀選、採購、整理、保存、維護並提供使用館藏的資料和電子資源,來適時解決屋崙 (奧克蘭) 市複雜多樣社區的需求。本館各館藏除了提供一般參考資源外,也提供資訊和娛樂。本館各館藏肯定並維護公眾的知識自由與接觸全方位資訊和理念的權利。各個館藏會尋求敏銳反映社區表達的需求和關切。
機構與服務對象
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包括一間總圖書館、16 間鄰里分館、一個成人讀寫教育計劃、一間工具出借館,以及屋崙非裔美國人博物館及圖書館。本館的主要服務範圍是屋崙 (奧克蘭) 市 (Oakland)、艾莫利維爾 (Emeryville) 和彼蒙特 (Piedmont)。除此之外,廣大東灣社區的居民也使用本館。
館藏概要
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的館藏包括圖書、CD、DVD、期刊、縮影資料、網上資料及其他更多。本館收藏多種語言的資料。目前的館藏發展以大眾作品、基礎參考資料和學術支持為重點。除了總館的屋崙 (奧克蘭) 市歷史資料室和政府文件庫,以及屋崙非裔美國人博物館及圖書館以外,本館的館藏皆非存檔之用。
個別分館的館藏反映當地社區的興趣及需求。許多分館擁有西班牙語收藏,而數間分館則收藏亞洲語文資料。地圖、樂譜及政府文件是總館特有的收藏。總館擁有全系統最龐大的 DVD、CD、有聲讀物、雜誌和報紙收藏。
本館讓讀者透過館際互借服務 (包括 Link+ 在内),接觸大為擴充的收藏。本館同時透過網上目錄、網站、訂閱資料庫和電子媒體館藏 (目前包括電子書、電子有聲書、視頻、音樂和期刊),來提供 24 小時電子服務。本館的電子資源可供任何人在圖書館內使用,亦可供持有圖書館證的館友透過本館的網站及服務供應商的網站和應用程式,在圖書館以外的地方使用。
原則
揀選標準
館藏發展決定的依據包括:館員的判斷、專業知識、對現有館藏的了解,以及根據圖書館評論期刊和其他圖書館選藏工具中的評論所做的評估。本館在揀選資料時有多項標準,包括:
- 圖書館使用者和潛在使用者展示或感知的社區的利益、需求或要求。
- 具有當代意義或永久價值的。
- 與多元化人口的經驗和貢獻相關的。
- 品質高低,包括準確性、清晰性和可用性。
- 作者和/或其他任何撰稿人的重要性和/或名聲。
- 與現有館藏的關係。
- 格式、耐用性和使用難易度。
- 相對於成本,這些資源所具有的價值。
這些準則會酌情應用於跨越所有主題、語言、資料種類和格式。
作品不會因為直白或用語粗俗而被排除在外。每一件資料均以整體作為判斷標準,不會基於孤立的摘錄。對於存在歧見的爭議性問題,本館的政策是提供各方的事實資料,只要這些資料能夠取得。本館會採購或留存重要作品,即使其內容令部分居民反感。
本館不採購以下幾類資料:需求低的昂貴書籍、收藏品、教科書 (除非符合一般興趣,且是此專業領域的佼佼者) 或家譜。簡化版、刪減版或濃縮版的資料一般不會採購。
贈禮
贈禮的評估標準與採購相同。在決定是否接受捐贈項目時,會由適當揀選員在符合圖書館揀選標準的情況下酌情決定。未被納入館藏的贈禮不會歸還給捐贈者。未使用的贈禮可能會交由「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之友會」進行公開銷售、丟棄或經其他方式處置。
納入館藏的捐贈資料不一定會作為一組保存在一起,並且本館可能無法接納有此要求的贈禮。本館不能負責為贈禮估價,以便用於申報所得稅或其他任何目的。本館將提供收據載明捐贈資料的數量和種類。
請求重新考慮
若任何人要對館內一本圖書或其他資料提出反對,必須提供一份書面說明其反對理由,並引述問題資料中的具體文字。接到申訴部門的主管會將「圖書館資料重新考慮請求書」轉介給負責館藏發展的館員。該名館員將任命一個由揀選員組成的委員會,其中各揀選員的專業或閱讀背景均與問題資料相關。委員會將評估此資料並寫一份報告向圖書館館長提出行動建議。若經要求,館長將回覆提出請求的人或團體。
知識自由宣言
對於館藏包括資料所表達的觀點,本館既不表示贊同亦不表示不贊同。一個項目被納入館藏,不應視作本館正式或是非正式地對其表露支持。本館揀選館藏時不以預期贊同或不贊同為標準。本館只以本政策為依據,評估此資料是否有益於建立館藏以及滿足使用者的需要和興趣。
館藏資料上不會有任何標記或識別符號顯示贊同或不贊同。本館支持美國圖書館協會決議通過的「閱讀自由宣言」(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觀賞自由宣言」(Freedom to View Statement) 及「圖書館權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 所立下的原則。
館藏管理
資料揀選的最終責任屬於圖書館館長。
揀選工作由館長委任底下的專業館員承辦。館員所做的館藏管理決定會反映本館的使命宣言以及本文件中的標準及原則。
館藏需要經過持續評估,以確保本館能適時提供資料來滿足館友的興趣和需要,確實完成其使命。我們會研究流通報表、館藏周轉率及預約成交率等統計數據來判斷館藏的使用情形,了解館藏應作何改變來滿足讀者需要。
本館鼓勵社區踴躍參與揀選過程。我們為此目的提供幾套機制,包括分析尚未成交的預約要求,邀請圖書館使用者提交採購建議,以及實施問卷和調查。對於使用者提出的採購建議,我們會根據揀選標準進行評估。
淘汰
為了讓館藏能即時反應館友需要,確保它們的活力和為社區帶來有用性,並且騰出空間給較新的資料或較新格式,我們必須進行系統性的淘汰。我們利用淘汰程序來找出損壞、過時或不再有人使用的資料。我們也透過淘汰來評估館藏,找出需要添加資料的領域或書名、需要更新的較舊版本,以及社區不再感興趣的題材、書名或作者。若館員不確定是否應該下架一部作品,他們會參考標準書目工具,從而了解這部作品是否具有歷史或文學價值。
替補
遺失或損壞的資料可以依據同一套館藏揀選標準來進行替補。其他考慮替補的決定因素包括:本圖書館系統中擁有的拷貝份數、同一主題是否有較新資料、同一項目重複拷貝的數量、該領域是否有充足資料、館藏中其他類似資料的現有情況,以及對特定書本的需求和內在價值。
屋崙 (奧克蘭) 市公立圖書館通過,2017 年 1 月
附錄
ALA 閱讀自由宣言
閱讀自由於我們的民主政體至關緊要。但它卻不斷受到攻擊。
在美國多個地方,有私人團體和公共機構正在想方設法下架或限制閱讀資料,審查學校教育內容,標籤「有爭議性」的觀點,散發「令人反感」圖書或作者的名單,以及「淨化」圖書館。這些行動顯然源自於一套觀點:我們國家的表達自由傳統不再有效;我們需要透過審查和壓制來反制對安全或國家安全的威脅,並且避免政治顛覆和道德敗壞。作為以閱讀為職志的個人和負責傳播思想的圖書館員及出版者,我們希望於保存閲讀自由上維護公眾利益。
大多數壓制閱讀自由的企圖都基於否定民主的基本前提:當一個普通人運用批判性的判斷時,將會擇善棄惡。我們相信美國人能辨別宣傳和錯誤訊息,並且自己決定他們要閱讀和相信的事物。
我們不認為美國人會為了想被「保護」,避免受到別人認為對他們有害的事物所影響,而準備犧牲他們的新聞自由的傳統。我們相信,他們仍然喜歡思想和表述的自由企業。
這些壓制行為關係到一個更大的壓力模式,其打擊範圍遍及教育、新聞、藝術和圖像、電影、廣播媒體和互聯網。問題不只是實質審查。我們懷疑,這些壓力所造成的恐懼陰影,讓一些人為了避免引發爭議或被政府官員執行不受歡迎的審查,對表述內容進行更大程度的自我設限。
在加速變革的時代,這樣在壓力下走向順從也許是自然不過的了。然而,在這樣充滿社會緊張的時代,從來沒有比壓制來得更危險。自由讓美國擁有能承受壓力的彈性。自由為嶄新的創意解決方案開闢道路,並且讓改變能透過揀選成真。每一次打壓異端、每一次執行正統,都會降低社會的堅韌和恢復能力,讓社會更難以應付爭議和差異。
現在,一如我們既往的歷史,閱讀是我們最偉大的自由之一。閱讀和寫作自由,幾乎是讓原本只能吸引少數受眾的思想和表述方式變得普遍可知的唯一途徑。書寫文字是傳播新思想和未經嘗試的聲音的自然媒介,從中產生令社會成長的原創性貢獻。無論在進行認真思考所需的長時間討論,或者在纍積知識和想法成為有組織的收藏,哪都是至關緊要的。
我們相信,自由溝通是維護自由社會及創意文化的必要條件。我們相信,這些順從壓力會限制我們探索和表述的幅度和多樣性,而這些正是我們的民主體制和文化所賴以依存的。我們相信,每個美國社區都必須為了保存自己的閱讀自由,去小心翼翼地捍衛出版和流通的自由。我們相信,出版者和圖書館員都有重大責任,必須通過提供多樣化的內容讓讀者可能從中自由揀選,來確認閲讀自由的有效性。
閱讀自由受憲法保障。對自由人民抱持信心的人將堅守憲法對基本權利的保障,並負起伴隨這些權利而來的責任。因此,我們確認這些主張:
- 為了公眾利益,出版者和圖書館員應提供最廣泛多元的觀點及表述,包括那些異端邪説、不受歡迎的論述或被多數人視作危險的觀點及表述在内。
- 創意思想的定義是「新」,而「新」正就意味著不同。每個抱持新思想的人都是叛逆份子,直到這個思想經過改進和檢驗為止。極權體制為了維護自身權力,會無情鎮壓任何挑戰已建立之正統的觀念。在民主體制下,公民可以從自由提供給他們、廣汎而互相抵觸的見解中自由揀選,從而讓民主體制適應改變的威力得到大大加强。若每個不順從的思想在誕生時就被扼殺,這將標示民主進程的終結。再者,唯有透過持續不斷的衡量和揀選活動,民主思想才能夠獲得像這樣的時代所要求的力量。我們不僅要知道我們相信什麼,更要知道我們為什麼相信。
- 出版者、圖書館員及書商不需要支持他們提供的每個思想或表述。如果他們建立自己的政治、道德或美學觀點為標準來決定哪些書籍應該出版或流通,哪些將會抵觸公眾利益。
- 出版者及圖書館員在教育過程中扮演輔助角色,提供心智成長及增進學習所需要的知識及思想。他們並非以導師的身分,將自己的思想模式強加在讀者身上來推展教育。民眾應能自由閱讀和考慮更大範疇的思想,而不是任何一個圖書館員、出版者、政府或教會所把持的思想。限制一個人只能閱讀別人認為適當的讀物是不對的。
- 若出版者及圖書館員基於作者的個人歷史或政治派別而禁止讀者接觸其著作,哪是違反公眾利益的作為。
- 若以作者的政治觀點或私人生活來量度一件作品,則沒有任何藝術或文學能蓬勃發展。若編列一份作者名單並禁止民眾聆聽其任何可能的論述,則沒有任何自由人民的社會能蓬勃發展。
- 我們的社會容不下強制影響他人品味,限制成人只能閱讀青少年適齡讀物,以及限制作家發揮藝術表現的作為。
- 對某些人來說,許多現代的表述方式令他們震驚。但話說回來,生命本身不也令人震驚嗎?如果不讓作家從生命中取材,我們就斬斷了文學的根源。家長及教師有責任讓年輕學子準備迎接人生中遇到的各樣經驗,並且有責任幫助他們培養批判性的自我思考能力。這是肯定的責任,不會因為簡單地防止他們閱讀他們尚未準備好閲讀的作品,就算履行了責任。這些讀物各有不同的價值觀,而價值觀是無法立法約束的;這正如不能把機器設計來迎合一群人的要求而不會限制到另一群人的自由那樣。
- 強迫一名讀者接受標籤上的預先判斷,將任何表述或作者標記為顛覆或危險,是違反公眾利益的作為。
- 加標籤的概念是假定有一群具有智慧的個人和團體,而這些的個人和團體有權決定哪些書對他人而言是好是壞。此概念假定一個人在決定要檢驗哪些思想時,必須有人引導。但是,美國人並不需要別人替他們思考。
- 身為閱讀自由的捍衛者,出版者及圖書館員有責任對抗那些有意將自己的標準或品味強加在整個社區身上的個人或團體,以及在任何時候有意限制或阻止公眾獲取公共資訊的政府,不讓自由受到侵蝕。
- 在民主程序的授受之中,偶爾不免會發生不同的個人或團體在政治、道德或美學觀念上互相衝突的情形。在一個自由社會中,個人有自由決定自己想閱讀什麼,而每個團體也有自由決定要向其自由加入的成員推薦什麼。然而,任何團體都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將自己的政治或道德觀念強加在其他民主社會成員身上。若只能自由閱讀被接受和不得罪人的作品,那就不是自由。再者,當公共資訊能夠自由流通,不被政府特權或自我審查限制時,民主社會會更安全、更自由,且更具創造力。
- 出版者及圖書館員有責任提供能豐富思想及表述之品質和多元性的圖書,賦予閱讀自由完整的意義。透過行使這項無法迴避的職責,他們能證明所謂的「壞」書和「壞」思想,都能激發好的效應。
- 當讀者無法取得切合其目的的讀物時,閱讀自由便無太大意義。我們不僅需要消除箝制,更需要積極提供機會,讓讀者能讀到最好的思想和論述。圖書是智慧遺產向下傳承的重要管道,也是檢驗和累積智慧遺產的主要途徑。為了捍衛閱讀自由,所有出版者及圖書館員都必須將官能發揮到極致,而所有美國人也應給予最大支持。
我們並非以輕鬆或簡易概括的態度提出這些主張。我們在此對書寫文字的價值發表重大宣告。我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我們相信書寫文字蘊藏了龐大的多樣性及實用性,值得被珍惜和自由運用。我們了解到,實踐這些主張,可能意味著傳播令許多人反感的思想及表述方式。我們提出這些主張,並非因為我們放心地相信人們閱讀的內容並不重要。相反的,我們認為人們閱讀的內容至為重要,且有些思想確實危險;但是,壓制思想會扼殺一個民主社會。自由本身就是一種危險的生活方式,但它是我們的生活方式。
本宣言最初由美國圖書館協會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簡稱 ALA) 西徹斯特大會 (Westchester Conference) 及美國圖書出版者委員會 (American Book Publishers Council) 共同發表於 1953 年5月。美國圖書出版者委員會於 1970 年與美國教育性出版者協會 (American Educational Publishers lnstitute) 合併,成為美國出版者協會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簡稱 AAP)。
1953 年 6 月 25 日由 ALA 理事會及 AAP 閱讀自由委員會決議通過;1972 年 1 月 28 日、1991 年 1 月 16 日、2000 年 7 月 12 日、2004 年 6 月 30 日修訂。
聯合宣言:
美國圖書館協會及
美國出版者協會
美國出版者協會。
ALA 觀賞自由宣言
觀賞自由與言論自由、聆聽自由及閱讀自由一樣,都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在一個自由社會中,容不下對任何表述媒介的審查。因此,我們確立下列原則:
- 提供最廣泛的電影、視像和其他影音資料,因為它們是思想溝通的途徑。為了確保憲法所保障的表述自由,流通自由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 保護所有使用電影、視像和其他影音資料的個人和組織的機密。
- 提供能代表多元化觀點及表述的電影、視像和其他影音資料。選藏一件作品並不代表或暗示贊同其內容。
- 提供多元化的觀點,不基於製片人或電影工作者的道德、宗教或政治理念,或因為內容具爭議性,而以貼標籤或預先判斷的方式對電影、視像和其他影音資料施加限制。
- 以所有合法手段積極對抗所有對公眾觀賞自由的侵蝕。
本宣言最初由美國影視學會 (American Film and Video Association,簡稱 AFVA,前身為教育影片圖書館學會) 觀賞自由委員會 (Freedom to View Committee) 起草,並於 1979 年 2 月由 AFVA 理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決議通過。本宣言於 1989 年由 AFVA 理事會更新及批准。
圖書館權利法案
美國圖書館協會確認所有圖書館都是資訊和思想的論壇,且圖書館應以下列基本政策作為其服務指引:
- 圖書及其他圖書館資源的提供,應滿足圖書館服務社區內所有民眾的興趣、資訊及啟發開導所需。資料不應因為作者的出身、背景或觀點而被排除。
- 對於當前和歷史上的議題,圖書館應提供涵蓋所有觀點的資料和資訊。資料不應因為黨派或教義反對而被禁止或下架。
- 為了實踐提供資訊及開導啟發的責任,圖書館應挑戰言論檢查制度。
- 圖書館應與所有關注抗拒限制自由表述和自由接觸思想的個人和團體合作。
- 使用圖書館的權利不應因為出身、年齡、背景或觀點而被拒絕或縮減。
- 若圖書館設有供其服務的公眾使用的展覽空間及會議室,應在公平基礎上提供這些設施,不考慮申請使用的人或團體的信仰或歸屬關係。
1948 年 6 月 18 日決議通過。
1961 年 2 月 2 日、1980 年 1 月 23 日由 ALA 理事會修訂,並於 1996 年 1 月 23 日再次確定納入「年齡」部分。